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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及第二級品管應執行事項,請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第三級品管應執行事項,請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簡言之,三級品管係由「品管」(QC)、「品保」(QA)與「評鑑」等三項作為與不同單位分別執行的工作,其目的在於作業分明、權責清楚,以祈各盡本份並提昇工程成品之品質。
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 範之品質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 程會)建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包含施工廠商. 之「施工品質管制」、 8 頁
工程會推動三級品管制度,施工廠商、監造單位/主辦機關、主管機關分屬一、二、三級且各有所司,但施工廠商依契約要項及民法之規定,仍應負品質無瑕疵的完全
▫ 三級品管制度. ▫ 工程查核應注意事項. ▫ 結論與建議.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修正.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修正. ▫ 查核優劣案例. 2. Page 2. 壹、前言.113 頁
三級品管制度. 行政院於82年10月7日函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 理制度」。 ➢一級品管:承攬廠商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二級品管:工程主辦單位及監造單位之施工品質保證 6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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