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給付:按受傷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最多6個月;但事故前勞保年資滿1年可增加給付6
勞工朋友若不幸遭遇職業傷病,需要住院或門診治療時 ,可以申請醫療給付,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快速獲得所 需治療! ▘一般就醫 勞保局網站下載「職業傷病門診單
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2.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 起發給。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或請特休假、加班補休等. 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2 頁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享有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被保險人之保險
傷病給付: 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觀看完整表格. 發生保險事故日, 傷病給付
可申請對象: (1)在勞保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期間或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需門診或住院者。 (2)職業傷病事故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