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土地稅減免規則 - 自用住宅地價稅減免 - 地價稅減免線上申請

第 20 條土地增值稅之減免標準如下: 一、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全免。 二、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全免。 三、被徵收之土地,全免。 四、依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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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七條. 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 二、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 用者在內。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七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土地稅減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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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如何減輕您的地價稅(節稅介紹)

一、特別稅率的適用依照土地稅法第41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下表所列情形,請於表列申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二十條

土地重劃時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負擔之公共用地及抵費地,全免。 於重劃區內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改領差額地價者,亦同。

土地稅減免規則

土地增值稅之減免標準如下: 一、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全免。 二、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全免。 三、被徵收之土地,全免。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