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移轉避稅,修法後將交易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必須課房地合一稅! 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下列項目所得須按新制課稅:
1.土地增值稅 稅率:一般20%、30%、4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 2.交屋日前房屋稅 依交屋日,按比例分算(課稅期間7/1至次年6/30)(開徵日期5/1至5/31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適用日期, (110)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 稅
契稅則是在買賣契約成立的30日內申報,需繳交契價(房屋評定現值不含土地)的6%。 而5月須繳納的房屋稅,則是房屋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每年徵收一次,會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稅
契稅稅率依照買賣移轉時所產生的稅賦,稅率從2%~6%不等,常見的買賣跟贈與稅率皆為6%。
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 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除上述規定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