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 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達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參加本府勞工局自辦或委辦職前訓練之30歲以上失業或待業勞工,於結訓後90日內加入勞工保險或就業保
穩定就業補助說明. 設籍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並符合特定對象身份(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四十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
1、申請人無業達1個月以上。(推介前退保日或服役期滿日(皆屬在職)之隔日起,至下個月同1 日即達失業1 個月以上;新退一個月內官兵及非自願
設籍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並符合特定對象身份(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四十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因家庭因素退出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計畫內容及申請文件請詳見附件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 「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