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減資遣. 失業勞工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而離職的原因如果是因為被裁減資遣或依服務單位所訂自動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但是年齡或保險年資還不到
資遣費. 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1. 備妥應備文件。 · 2. 填寫好申請書並加蓋印章。 ·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資遣符合相關資格可向勞保局申報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或透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保障延續不中斷! 申請資格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
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 勞工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二)被裁減資遣勞工續保須負擔更重保費,宜予檢討對於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勞工可以續保是為讓勞工可以在達到法定年齡時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規定,目前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