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需檢附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七、長期失業者一、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 年以上,且辦理勞. 工保險退保 二、如確有工作事實,應認定為非失業者,依規定辦理離、退訓。 三、如有受僱加 31 頁
(二)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 (三)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
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 · 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 · 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貳、長期失業者一、所稱「長期失業者」應符合要件為何? 答:依就業服務法第2 條第5 款,長期失業者係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 年內,保險年資合
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 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向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更生受保護人 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