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 低收入戶三款補助金額 - 高雄市低收入戶第四類
TWD 148.69
數量:
100 年度~110 度年最低生活費
100 年度~110 度年最低生活費. 備註*:臺灣省含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 臺灣省*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福建省. 年度別. 金門縣連江縣. 100
有關高雄市114年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
114年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6,040元,業經衛生福利部予以備查在案。並供作審查114年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申請案件之參考。
常見問題Q&A
(一)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6,040元)。 (二)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
113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
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 福建省. 費用別. 金門縣連江縣. 最低生活費. 14,230 19,649 14,419 16,400 15,518 14,230 15,977. 13,653. 生活所. 必需. (
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直轄市政府函報113年度低收入戶「最低
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977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5,518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230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1萬4,419元。
高雄市學生補助措施簡表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 低生活費(102 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89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