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111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 台灣 就業通 青年 計 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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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 「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 

「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

110 學年度畢業青年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 投保就業保險,並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可申請就業. 獎勵:. 1. 111 年6 月15 日至9 月30 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 僱於 6 頁

青年專案補助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計畫內容及申請文件請詳見附件 

勞動部111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職涯發展

獎勵標準: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一百十一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六、前點就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百八十日以上,由分署依查得之投保紀錄審核通過後,另發給一萬元。 青年依本計 

勞動部推出「111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一、適用對象. 本國籍20歲至29歲的未就業青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 二、補貼標準